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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安队伍结构,充实公安工作力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德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德阳市公安局决定开展2017年考试选调业务骨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考试选调10名。具体职位见《德阳市公安局2017年考试选调业务骨干职位表》。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科级及以下人民警察。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清正廉洁,热爱公安事业。
2、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公安民警年龄35周岁以下。其他人员:科员及以下年龄30周岁以下;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年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至3月29日。
联系人:潘晖,联系电话:0838-2598067。
2.报名地点:德阳市公安局政治部712办公室(德阳市长江东路238号)。
3.报名方式:考生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4.报名所需材料:《德阳市公安局2017年考试选调业务骨干报名表》(贴上照片,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人民警察身份证明、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并盖章);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最近一次职务变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鲜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均为原件)。考生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
虚假材料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依照选调范围和条件的要求,由德阳市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
(三)职位调整。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若报名时间截止未达到该比例,可放宽至2:1。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名额将进行相应的缩减,缩减名额所在职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初审和职位调整情况在德阳人事考试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