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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7长沙市雨花区管理机关(单位)选调9人公告

雨花区人民政府 2017-03-20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加强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研究,拟公开考试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调。

二、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各岗位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三、选调岗位、数量及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以及新提拔在现职岗位未任满一年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6、选调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注:(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2)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17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7日以后出生。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选调条件所涉及专业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选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选调机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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