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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

东营区人民政府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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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安排,拟组织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合时间和地点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名单见附件)请于2020年9月22日(星期二)上午8:00在东营区政府0号办公楼北门集合。

二、注意事项

1、请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以备检查核对身份。

2、体检执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2020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等有关规定。

3、体检时需缴纳体检费350元,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请应聘人员自备零钱)。

4、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5、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等;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及聘用。

8、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9、体检表需本人填写部分(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10、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造成的空缺,按《2020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规定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

点击下载>>>

东营区优秀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原标题:2020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dyq.gov.cn/art/2020/9/17/art_44055_9798612.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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