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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遴选公务员体检公告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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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体检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地点定在呼和浩特市,时间定于2017年5月16日(周二)早7:30进行。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请于5月15日(周一)下午14:30以后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系,询问集合时间、地点、联系人,并领取体检表。

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二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费360元。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请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务必于5月15日—18日保持移动电话畅通。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

原标题:关于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体检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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