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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体检由遴选机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地点定在呼和浩特市,时间定于2016年7月19日(周二)早7:30进行。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请于7月18日(周一)下午3:00以后与报考的遴选机关(单位)联系,询问集合时间、地点、联系人,并领取体检表。
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二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费400元。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请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务必于7月18日保持移动电话畅通。
联系电话:
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办公室:
3、内蒙古自治区台湾同胞联谊会:、
4、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5、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6、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
7、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8、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
9、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10、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
11、内蒙古党校:
12、内蒙古档案局(馆):
13、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
原标题:关于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党群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