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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2024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各遴选选调机关将于近期组织资格复审、调剂、综合评价、心理素质测评和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关于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应于2024年11月19日至24日,按照遴选选调机关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提供复审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涉嫌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参加资格复审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天津市2024年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4)满足职位资格条件所需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个人近2年工作业绩报告(业绩报告主要内容:本人工作简历、主要工作业绩、主要奖惩情况以及遴选选调机关要求的其他内容,共2000字以内,另需电子版);
(6)遴选选调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关于调剂
调剂职位于11月25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公布,调剂报名时间为11月26日9:00至11月27日18:00。调剂资格审查及资格复审时间为11月28日9:00至11月29日18:00。12月3日,参加调剂人员可查询调剂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信息。
调剂在相同考试之间进行,即报考公开遴选人员只能在公开遴选相关职位之间调剂,报考公开选调人员只能在公开选调相关职位之间调剂。报考人员提交报名后,可以撤回改报其他职位。具体要求是:
(1)已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放弃资格的报考人员和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2)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笔试成绩应当达到相应的笔试合格分数线。
(3)参加公开遴选的市级机关所属单位报考人员,不得调剂区级机关遴选职位。
(4)参加公开遴选的各区报考人员,不得调剂其他区公开遴选职位。
(5)进入调剂职位面试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原报考职位递补。
(6)拟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按照遴选选调机关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
三、关于综合评价和心理素质测评
12月4日至12月9日,各遴选选调机关将结合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报告,采取集中面谈、业务水平测试、查看资料、向考生所在单位及部门核实了解情况等方式,在严把政治首关基础上,围绕工作业绩和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评价,并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成绩将于面试前由遴选选调机关进行通知。资格复审结束时,未产生职位空缺的遴选选调机关,综合评价可提前进行。请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认真准备,并配合遴选选调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报考要求心理素质测评职位的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遴选选调机关通知要求,根据《关于天津市2024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心理素质测评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资格。
四、关于面试工作
面试统一于12月14日组织实施。进入面试人员自12月12日起,可登录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天津公考”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按照面试准考证有关时间地点或遴选选调机关通知要求到有关考点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不允许参加面试。面试期间,参加面试人员应服从遴选选调机关安排,严格遵守各项面试纪律。
天津市公务员局
2024年11月19日
原标题:关于参加资格复审等工作的提示
文章来源:https://gklx.hrss.tj.gov.cn/#/txt?contentId=VVQvwijWDnPmRc69aXBwiEmWTHMpi7SuHKZLAJLzxvI%3D&nav=lBJJ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