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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吉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吉组发﹝2017﹞1号)和全省2019年度全省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工作安排,省纪委省监委拟组织进行专业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二、考生范围
按照拟遴选(选调)人数1︰5的比例,组织笔试成绩排在前50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参加专业考试,不合格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空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
四、成绩计算
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均进入面试环节,总成绩按照专业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加权计算。
五、拟调入人选确定
按照拟遴选(选调)人数1︰1的比例,将总成绩排在前10名的考生确定为拟调入初步人选,组织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调入人选,并在人选本人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任用的,借调至省纪委省监委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办理调入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的,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经查不适合到省纪委省监委工作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六、其他
1.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自备考试用品。
2. 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如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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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纪委省监委2019年度下半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专业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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