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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从外地调入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办〔2010〕45号)《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出编管理的通知》(洛编办〔2018〕1号),结合嵩县实际,为更好服务嵩县籍外地工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能回嵩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嵩县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含科级干部)。
2.嵩县籍在外地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含七级、八级职员)。
3.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嵩县籍研究生和在嵩县工作的研究生配偶为研究生的(一般为全日制研究生,计算机、审计、财会、规划、文秘、矿业、环保、工业信息化、水利、林业、药学、建筑、旅游等嵩县急需的专业可放宽至非全日制研究生)。
4.嵩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为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任职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
3.进入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案。
4.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机构(公立医院或乡镇卫生院)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事业单位为合格)等次以上。
6.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自愿接受组织和人事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等人员不适用本公告。
三、职位安排
履行相应程序后:
1.公务员(含科级干部)安排到乡镇工作。
2.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含七级、八级职员)基本对等安排到相应事业单位工作;如相应事业单位无编无岗的,在全县事业单位统一调剂安排。
3.非机关事业单位研究生安排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如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和岗位不足时,统一组织面试,按成绩高低择优录用。
四、程序
1.科级干部或七级、八级职员到中共嵩县县委组织部登记,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2.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中共嵩县县委组织部登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程序,择优办理选调手续。
3.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按照省、市、县事业单位进人有关规定,到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择优办理调动手续。
4.非机关事业单位研究生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共嵩县县委组织部)登记,按人才引进相关程序进行。
五、要求
本公告实施范围内人员愿意回嵩工作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嵩县籍外地人员回嵩工作报名表》,持毕业证、居民户口薄、身份证、资格证原件(需提供复印件各2份)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编证明登记表》(原件一式4份,非机关事业单位研究生不需要提供)于2019年7月29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登记或登记后不能按时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编制、工资、社保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登记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嵩县县委组织部、中共嵩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嵩县县委组织部通讯地址
地址:嵩县县城行政路2号县委四楼413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科长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讯地址
地址:嵩县白云大道南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0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范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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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嵩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2日
原标题:关于嵩县籍外地工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等回嵩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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