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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龙江省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通知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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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哈工大研〔2018〕4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公布我校2019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要求及工作日程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遴选原则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遴选原则:博士生导师遴选应遵循有利于面向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学科建设,特别是重点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有利于建设结构合理、年轻力量充足的导师队伍,更好地完成高水平科研任务,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原则。对博士生导师按需设岗,并按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遴选。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坚定信仰,积极传播、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治学严谨,教书育人,能担负实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职责。

2、在所申报学科连续从事专职教学科研工作不少于2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受聘所申报学科教学科研系列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岗位并具有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须具有博士学位);

(2)已受聘所申报学科教学科研系列讲师(助理研究员)、师资博士后岗位2年及以上(截止4月30日)并具有博士学位,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可以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3、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近三年内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过至少一项科研项目并有科研成果;学术素养、学术水平及作为第一、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满足所在一级学科学位分委员会提出的要求。

4、目前作为负责人之一或主要参加者承担科研课题,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5、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6、出现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失范问题且在影响期内的,不接受申请。

在上述我校申请硕士生导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学科根据本学科在人才培养、导师队伍建设及学科建设的不同特点与需求,对本学科硕士生导师申报人发表论文及承担科研项目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申报人除了要符合我校硕士生导师基本申请条件外,还需符合所申报学科规定的硕士生导师申报具体条件。

三、工作程序

1、院(系)制定申报基本条件: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岗位聘任和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在研究生系统中公布本单位遴选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具体要求及有关量化指标。

2、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研究生系统中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报表》,经所在学科对其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

3、学科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评审:学科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建议通过的申报人名单,投票结果获2/3(含)以上同意票为通过。

4、校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复审:校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对各学院建议通过的名单及申报人材料进行复审后在网上公布最终名单。

四、有关事宜

1、新增硕导申报工作在研究生系统中进行,学校不再接受系统外申报。

2、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

3、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对任何涉及遴选对象的署名来信、意见均应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4、各学科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应严格按照本学科(或学院)制定的硕士生导师申报条件进行遴选工作。

五、遴选工作日程

3月8日—3月15日:各学院制定本单位遴选硕导的具体要求及量化指标,并提交到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各学院在研究生系统中公布本单位遴选硕导基本条件及日程安排。如量化指标与上一年度一致则无需提交审核。

3月19日—4月14日:个人网上申报、学科核实、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评审。

4月15日:各院(系)将《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报人情况汇总表》及相应申报人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报表》(书面、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5月6日—5月18日:校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复审,公布评审结果。

本通知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朱亚萍电话:86403047Email:

原标题: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进行2019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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