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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符合笔试加分人员,应向所报考的遴选机关提供证明材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供证明材料时间
按照《公告》规定,符合笔试加分人员应在2017年9月25日—26日,向所报考的遴选机关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提供证明材料地点
考生提交材料的具体地点见附件1,各位考生可联系所报考遴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三、需提交的加分材料
按照《公告》规定,笔试加分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式样见附件2)、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立功受奖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已确定但证书或文件未下发的,需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提交加分材料的方式
考生在提交加分材料时,原则上应本人亲自提交,确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到场需由他人代办的,除提供相关加分材料外,还须提供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纪律要求
(一)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加分材料,逾期未提交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考生提交的加分材料应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书、文件骗取加分的,一经查实,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原标题:2017下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提交笔试加分证明材料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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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务员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