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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县(区)纪委和县(区)委巡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15〕60号)规定,结合县(区)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县(区)委巡察机构编制、职位空缺情况,经各相关县区研究并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由市纪委会同有关县区为县(区)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县(区)委巡察机构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选单位、职位和数量
本次县(区)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县(区)委巡察机构共考选工作人员61名。考选职位分为综合类和纪律审查类,由考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具体单位、职位和数量详见《2017年临沂市县(区)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县(区)委巡察机构考选职位计划表》(见附件1)。
二、考选范围和对象
综合类考选范围和对象为:本县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现任科员职务且符合考选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包括省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中的在职人员。
纪律审查类考选范围和对象为:本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乡镇(街道)纪(工)委以及其他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专业要求的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现任科员职务且符合考选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考选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4月)。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报考综合类的应符合考选机关专业岗位要求,且具有较好的理论功底和文字综合能力。报考纪律审查类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乡镇(街道)纪(工)委工作;②不在上述机关或单位工作,但所学专业类别为法学类、公安学类、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计算机类、心理学类,或工商管理类的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同时,符合考选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选: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新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或选调生在乡镇(街道)和相应基层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7.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个人自愿、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3月28日至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各县区纪委组织部(见附件1)。
3.报名材料
①从临沂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如实填写《2017年临沂市县(区)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县(区)委巡察机构考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附电子版);附电子版照片,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大小不超过20KB。
②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