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通知 >
根据2016年《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报考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选调的考生,在资格初审、复审(含体能测评)合格后,可进入笔试环节,现就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笔试的人员范围
所有报考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经过资格初审、复审(含体能测评)合格的对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笔试时间、地点
2016年9月28日下午15:30-17:30,湘南学院二号教学楼。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各位考生应于9月26日、27日8:30-11:30、14:30-17:30,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08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形式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形式为闭卷,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含法律基础知识)60分、公文写作40分。
五、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铅笔刀),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书籍、笔记、纸张和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通讯及存储设备,如已带以上物品,必须统一交由监考人员保管。如有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的视为舞弊行为。
2、考生应于开考前30分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置于课桌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查对。监考员启封试卷袋前,考场内准考证号为首位和末位的两位考生负责检查试卷密封情况,并确认签字。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
3、主考官发出“考试开始”指令后,考生方能作答。在答卷前,考生必须将所有要求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地填写到指定位置。
4、考生在考试时,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座位,不得传、借文具,如确有需要,须由监考人员传递。如确需上卫生间的,须有监督员和同性监考员陪同。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发现试题印制、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等有关问题可举手询问,请监考人员当众处理。
5、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答题,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非正常答题的记号,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试卷损坏的,不予更换。
6、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7、主考官发出“考试结束时间到”的指令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在考场等候监考员清点试卷,试卷清点无误后经监考老师同意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独立答题。考试时不准吸烟或吃零食等,不准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传递纸条、交换试卷。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考生在考试时作弊或由他人替考的,直接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据《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理。同时将违规违纪情况告知考生所在单位和其主管的组织人事部门从严处理。
原标题: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笔试公告
点击下载>>>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