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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大连市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大组发2010]2号)规定,我局将于近期开展遴选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遴选对象
我市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各区市县级及以下机关(参公单位)、市直机关(参公单位)所属机关(参公单位)、先导区所属街道机关、中省直驻连机关(参公单位)中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遴选职位及遴选人数
遴选职位3个,共遴选3名公务员,分别是:办公室秘书岗位1名,监狱管理处(戒毒管理处)执法监督岗位1名,财务装备处会计岗位1名。
三、遴选的基本条件
(一)已办理公务员(参公)登记手续;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四)近三年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省委选调生需具有2年以上机关(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处级及以下机关(参公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的需具有3年以上机关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军转干部需转业到机关(参公单位)满1年且在军队和地方工作累计满3年的;
(六)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意见》(大人社发[2011]213号)第四条规定的“六类工作人员”;
(七)符合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尚在试用期内的,包括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调任试用期、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等。
(四)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包括:参加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到区市县以下机关未满3年的;省委组织部定向选调到基层法检工作未满5年的;通过辽宁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考试,定向录用到基层公检法工作,研究生未满5年、本科生未满7年的。
(五)有违规交流或任职情形的。
(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齐维平
副组长:时海
成 员:李荣铎、孙世涛、陈晨、洪烽林
五、遴选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8月22日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大连人力资源市场网发布大连市司法局机关遴选计划、遴选职位和遴选资格条件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8月24至8月26日,报考者通过大连市公务员遴选系统报名,8月29日至9月1日报名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到市司法局316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1、考试目的: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考试要求:9月12日下午1点30分考生到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警务训练基地景苑大厦A101教室(沙河口区西北路211号)报到,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考场抽取考号,并按考号位置入座。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
3、考试时间:9月12日下午2:00-3:30。
4、考试方式:考生采取闭卷限时的方式组织考试,答题时间9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60分及格。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人员,通过大连司法行政网发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
遴选职位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为1:3。应试者按抽签顺序(抽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到市司法局进行面试。考官7名,由局领导和相关处长担任。面试主要考察遴选人员的语言表达、应变处置和组织协调能力,总分100分,60分为及格,面试成绩为去掉1个最和1个最低分余下分数的平均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达到及格分数线的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
每个职位按总成绩第一名的原则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遴选小组组建考察组,到考察人选现工作单位考察,考察以核实资格审查内容、查阅档案、了解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察过程中对评价一般、弄虚作假或与职位要求条件不符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由党委研究拟用人选,并按规定在大连市司法行政网站上公示7天。
(七)办理转任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人社局办理转任手续。
六、要求
要严明干部人事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公务员遴选的条件和程序,防止和杜绝遴选工作不正之风现象的出现。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咨询电话:
局纪委举报电话:
原标题:2016年大连市司法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公示
大连市司法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