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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曲办字〔2014〕15号) 要求,按照《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方案》和公告的要求,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已于2016年8月13日完成。现将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空腹参检,近几天忌饮酒,忌食火锅等过分刺激食品,忌服药物,以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标准参照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
体检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半寸彩色免冠证件近照1张,自行缴纳体检费用。
原标题: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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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