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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豫发[2015]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荥阳市委巡察机构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2名。
具体条件为:我市各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年龄在35周岁以下,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考年龄放宽至36周岁以下。
报名时间延长到2015年8月8日下午6:30之前,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组织报名工作。
原标题:关于公开遴选荥阳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的公告
荥阳市公开遴选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