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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1)我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我市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且符合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情形的工作人员(含市县机构改革转隶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公开考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年龄等的计算时间以及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等的获得时间截至2020年7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在现工作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在任职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