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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市直单位的用人需求,按照《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秦皇岛市2020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秦皇岛市所辖各县、区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做到信仰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具有2年以上县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招录时有服务年限要求的公务员,录用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的人民警察需满服务期),可以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0年7月,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适应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秦皇岛市2020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7.法律、法规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1984年7月13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7月13日以后出生),遴选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注意区分相关职位设置。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科级干部未满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的;
8.干部档案等有违反规定情况的;
9.涉毒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11.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