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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省党政机关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21日至2000年5月20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海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相应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