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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务员遴选考试报考条件(整理版)

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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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遴选报考条件(整理版),这是中公遴选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近年来考试公告中常出现的报考条件,并不适用于所有的遴选考试,仅供参考。

1.工作经历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至2017年9月30日),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注意: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此外,还有几类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

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②经组织批准,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公告》所称的基层单位挂职锻炼超过半年以上的,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多次被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的经历可以合并计算。

③在设区的市属开发区(高新区)党委、管委所属部门的工作经历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但是在设区的市公安局各派出公安分局的工作经历可以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2.年龄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5日后出生)

3.学历

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以下情形,不得参加:

①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③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④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签订的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⑤尚在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⑥历次遴选(选调)考试中被认定为舞弊等违反遴选(选调)纪律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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