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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经呼和浩特市政府批准,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加事业编制的批复》(呼机编发〔2017〕33号)要求,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职位为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职位,共30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在编在岗的呼市所属(含9个旗县区)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八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
7.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6月22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10.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