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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县人民检察院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经县委、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党政机关为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6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下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区党委、地委、县委保持高度一致,能够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反对分裂、揭批达赖集团,热爱检察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4、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三十五周岁以下。
7、参工两年以上(不含兵龄),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8、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