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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县房屋征收工作需要,依据《富裕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员实施办法》,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拟面向全县一类事业单位公开遴选10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善做群众工作的人员遴选上来。
二、公开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公开遴选工作由富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公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县直部门及乡镇的一类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正式干部(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财会岗位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5. 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报考人员需具备一类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2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2.受处分期间或处分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未满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