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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范围和报名条件:
1、唐山市范围内在编在职财政全额拨款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属国有企业、县(市)区属国有企业正式员工。
2、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报考正科级职位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干部报考的,需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副科级干部报考的,需担任副科级职务满2年;国有企业干部报考的,需担任市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县(市)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正职,具备调任公务员的资格和条件。报考副科级职位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报考的,需担任副科级职务满1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报考的,需在公务员或事业岗位上工作满4年;国有企业干部报考的,需担任市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县(市)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具备调任公务员的资格和条件。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5、熟悉招商引资工作,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沟通能力;
6、涉及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截止公告之日;
7、男性,身体健康,具有长期赴外招商的身体条件和家庭环境;
8、报考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以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现正在处分影响期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4、其他影响提拔或调动任职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