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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区级司法机关、司法警官学校面向基层监所(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自治区监狱系统基层监所、教育矫治(戒毒)系统基层局(所)在编在岗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在监狱系统、教育矫治(戒毒)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2014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期限未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与报考单位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方式
公开遴选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组全程监督。
自治区司法厅机关、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机关、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机关、司法警官学校,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遴选45名公务员(其中:司法厅机关遴选7名、监狱局机关遴选30名、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机关遴选4名、司法警官学校遴选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