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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浦东新区选派招募群团机关挂职干部4名原则

201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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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群团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探索推进我区群团机关干部的选拔管理新模式,构建“专职干部”、“挂职干部”、“志愿者”相结合的工作队伍,同时为加强群团干部的培养和锻炼,现就我区开展第二批群团机关(工商联、红十字会、青联)挂职干部选派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派招募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择优推荐、选派、招募。

二、选派招募对象

1、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2、政治坚定、德才兼备、勤勉务实,热爱群团工作,具有群团工作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3、在本职岗位中扎实历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做出一定的工作成绩;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上海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人员参加挂职选派的,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7、挂职干部需具备的其他工作能力和要求。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在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三、选派招募范围

挂职干部主要从浦东新区范围内选派:

1、区各机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

2、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3、各非公有制企业;

4、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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