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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广安区遴选事业人员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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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关于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及有关规定,现将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面试和总成绩排名及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二、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时间、地点

根据遴选职位及名额,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差额(遴选计划与体检人选的比例为1:2)确定体检人选并统一实施体检。请总成绩排名前两位的考生于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参加体检。体检地点届时电话通知。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5月22日上午8:3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一寸免冠近照到达体检地点,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

2. 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单位等身份信息。体检前请将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交工作人员代为保管。

4.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者负责。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或

原标题: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关于公开遴选事业人员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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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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