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全区法治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济南市钢城区第二届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面向驻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法律实务的专家学者、律师。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及相关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副高级职称,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获得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授予的律师行业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四)熟悉钢城区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6月11日(以邮戳为准)。报名材料以单位名义信函方式寄送,不接受现场报名。所有报名资料电子版(打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名:报名者姓名+政府法律顾问)发送至:jngcsfj@jn.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618室,邮编:271104。联系电话:0531-75878005
(二)报名材料
1、《济南市钢城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三份;
2、单位出具的未受过处分的证明;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
4、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书以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5、个人履历、能够证明符合入选条件的证书、研究成果、工作实绩等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6、2寸近期免冠彩色(红底)证件照片。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报名者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报名申请表中提出意见,加盖印章。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选聘程序
(一)审核。区司法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报名人员业务能力、专业特长、社会阅历、职业操守等具体情况,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二)公示。入选人员名单报经区委、区政府审核确定后,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在钢城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
(三)聘任。以区委、区政府名义颁发聘书,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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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司法局
2021年6月1日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聘济南市钢城区第二届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angcheng.gov.cn/art/2021/6/1/art_34240_47693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