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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山东威海市选聘消防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公告

威海消防公众号 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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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消防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消防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促进全市各级消防机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消防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10-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社会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及社会公众代表中选聘,具有法学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或从事法律工作相关经验者优先。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社会监督员。 

二、选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客观公正地开展消防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居住地在威海市范围内,年龄在18—60周岁,具有正常履行监督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无刑事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处罚记录,无党纪、行政处分记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五)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敢于依据职责依法实施消防行政执法监督;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

2.报名方式

主要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

(1)个人申报。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请自行下载并填写《威海市消防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2)单位推荐。各区市消防救援大队推荐1-2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单位推荐人员应按要求填写《威海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二)审核公示

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参聘人员进行初步审核,综合考虑参聘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确定候选人,并在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十天。

(三)聘任

市消防救援支队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颁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四、工作职责

(一)了解、掌握本市各级消防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情况;

(二)监督消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为,提供消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当执法的线索;

(三)反映人民群众对本市各级消防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应邀参与市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的消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专题调研等活动;

(五)参加其他消防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工作纪律

(一)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规范自身行为;

(二)提供违法或者不当消防行政执法行为线索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不得妨碍消防行政执法单位正常执法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泄露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不得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与履行监督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六)不得转借社会监督员聘书或者将社会监督员聘书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七)未经市消防救援支队同意,不得就参与的消防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通过自媒体、社交网络等方式对外发布消防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情况;

(八)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活动。

六、管理规定

(一)社会监督员每届任期3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可以连续聘任;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行解聘。

(二)社会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或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2.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集中式消防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

3.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或利用监督职责谋取私利的;

4.转借社会监督员证书或者将社会监督员证书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

5.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社会监督员的;

6.其他不宜继续担任社会监督员的情形。

(三)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主动请辞的,应当由本人向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解除聘任。

(四)社会监督员被解除聘任的,市消防救援支队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收回社会监督员聘书。

(五)社会监督属于志愿者活动,无报酬。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1-5897256

>>电子邮箱:zhengang_123@163.com

>>地址:威海市高区古寨西路159号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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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选聘消防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DkfQqg8npKmKvSKU73C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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