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安县2023年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考试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报考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面试缺考人员或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确定体检人选,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集中报到时间:2023年12月21日早上8:00(星期四)。
体检集中报到地点:江安县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大楼一楼105。
请参检考生务必于体检当日早上8:00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或报名信息表)、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及体检费(大约4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请准备好足够的现金),前往体检集中地点报到,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未按时到体检集中地点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
三、体检标准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参照新规定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须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一切责任自负。
(二)参检考生在体检前三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参检(不能饮水)。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三)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体检当天考生的亲朋家属等与体检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场所,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四)女生有怀孕或生理期的,体检当日分组后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资料。
(五)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现场复检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不再另行安排复检。
(六)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五、咨询电话
0831—26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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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16日
原标题:江安县2023年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e84a80e6-9adc-4cca-904f-7794b37a367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