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达州市纪委监委实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5名。其职位要求见《达州市纪委监委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达州市范围内县级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下同)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
(三)遴选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9日以后出生);
4.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5.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7. 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8. 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 具体职位条件详见《达州市纪委监委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12月。学历学位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选调生到村任职期未满的,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 与遴选职位具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参加遴选人员请于2023年12月14日17:00前,将如实、准确填写好的《达州市纪委监委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邮箱195080452@qq.com(具体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或提交纸质版到通川区永兴路2号市政综合楼1817室。
(二)资格审查
笔试开考比例为5:1,对专业性较强等原因导致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经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监委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本次遴选计划。12月15日前,将以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报名人员及时反馈是否进入遴选笔试环节,并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或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遴选对象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纪检监察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遴选人员需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与遴选名额之比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所有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参加资格复审。进入复审资格的人员需持《达州市纪委监委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推荐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管档单位加盖鲜章)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遴选人员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遴选人员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作为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六)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1.5: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遴选人员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1次。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人岗相适原则,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并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事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形成考察报告,并决定考察对象是否顶岗试用。
(七)顶岗试用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顶岗试用环节,试用期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八)集体研究决定
顶岗试用期满,由市纪委监委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对象。因顶岗试用不合格或者遴选人员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在考察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调动
试用期满,对拟遴选对象在达州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收到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确定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遴选人员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如有疑问,可向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咨询。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达州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举报。
五、本公告由达州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8-3091921(达州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818-2391630(中共达州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818-3090438(达州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
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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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达州市纪委监委关于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zrsks.com.cn/newsDetail/77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