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法规,遂宁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2023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一)公开遴选: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遴选19人,分为两类:一类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具体职位信息和要求详见《2023年下半年遂宁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公开选调:包括县(市、区)直机关、乡镇(街道)机关的乡科级领导职位,共选调副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9名。具体职位信息和要求详见《2023年度遂宁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2)。
二、对象及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遂宁市内各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遂宁市内各县(市、区)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工作能力和工作或任职经历等条件(详见附件1)。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3年7月10日),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7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遂宁市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含工勤人员)。
2.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现任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县(市、区)、市直园区所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且任现职务层次2年以上;在中央、省级驻遂企业工作的,比照市、县(市、区)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为聘任在七级、八级管理岗位上的领导人员,且任现职务层次1年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能力素质等条件(详见附件2)。
(3)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4)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3年7月10日),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7月。现任职务以报考时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遂宁组工网(http://www.snswzzb.gov.cn/)首页“公务员管理”专栏。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至7月15日(星期六)上午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3年下半年遂宁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和《2023年度遂宁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2,以下统称《职位表》)。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各单位联系。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2023年下半年遂宁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或《2023年度遂宁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统称《报名登记表》)。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6日上午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取消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或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或选调人选。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在2023年7月17日上午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3年7月25日至28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公开遴选不设置笔试开考比例。
公开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缴费人数与选调计划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得低于3:1。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或予以退费。
(三)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3年8月中旬公布,考生可通过遂宁组工网进行查询。
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并公布公开遴选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四)职位调剂和资格复审
1.公开遴选:笔试结束后,由各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计划名额之比为5: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名额之比未达到5:1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缺额进行调剂。市委组织部统一发布调剂公告,明确调剂职位、调剂名额、调剂方式等。未进入所报考职位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按遴选计划名额数1:5的比例把握),可以按照调剂公告明确的职位、资格条件申请调剂,每人限报1个调剂职位。调剂单位在对申请调剂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调剂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调剂后,个别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计划名额之比仍未达到5:1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2.公开选调:笔试结束后,由各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选调计划名额之比为5:1(笔试开考比例降为3:1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名额之比按3:1把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选调计划名额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市委组织部统一公布资格复审(含调剂)人员名单,由各单位通知考生持《报名表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调剂进入调剂职位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再参加原报考职位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六)差额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单位于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或选调名额2:1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对于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进入面试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及进入差额考察对象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在遂宁组工网公布。
差额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开展,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考察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公务员调任规定》对选调人选考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考察结束后,各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体检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
(八)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试用人员,顶岗试用时间1至3个月(具体时间由各单位商市委组织部确定),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间不符合岗位试用要求的,可终止试用。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各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九)讨论决定
顶岗试用期满后,由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顶岗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遴选和选调职位的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十)公示和任职
市委组织部对拟任职人员在遂宁组工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各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或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在任职前应接受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特别是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优良传统、机关工作相关要求等,从而帮助遴选和选调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工作岗位。
四、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和选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报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可电话咨询相关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
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25-2989392,0825-298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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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遂宁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30.50 KB)
2023年度遂宁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 (25.50 KB)
原标题: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关于2023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hehong.gov.cn/gwyzk/-/articles/556239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