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22四川雅安市高层次人才竞聘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管理岗位44人公告

雅安人事考试网 2022-09-19

位置:首页 > 四川 > 考试信息 > 考试公告 >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高层次人才有序流动,推动人才成长发展,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公开竞聘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管理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竞聘管理岗位共计44个。其中,县(区)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16个、市属国企管理岗位23个、市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5个。具体岗位及报考条件详见《雅安市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公开竞聘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管理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竞聘对象范围

(一)考核引进到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

(二)公开招聘、调动进入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时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事业人员;

(三)引进到市域内国企的高层次人才。

三、竞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事业单位领导管理岗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竞聘七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9月27日后出生);竞聘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9月27日后出生)。

3.竞聘七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2)聘用在七级管理岗位、在八级领导管理岗位两年以上、在八级一般管理岗位三年以上;

(3)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九级岗位满一年以上、十级岗位满两年以上。

4.竞聘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2)聘用在八级管理岗位、在九级管理岗位三年以上;

(3)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十一级岗位满两年以上、十二级岗位满三年以上。

5.市属国企高层次人才中竞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还应至少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具备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符合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或者急需紧缺人才相关条件;

(2)在所在工作领域相关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是某领域的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或者在成果转化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成功的案例;

(3)市管国企一级企业中层正副职、二级子企业正副职领导、三级子企业正职领导,其他市属国企一级企业正副职领导,县(区)属国企一级企业正副职领导,驻雅央企、省属国企及其他国企参照市管国企管理层级执行,且在国企中层管理岗位上任职三年及以上,或者在跨国公司工作五年以上。

(二)报考市属国企管理岗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竞聘市属国企中层正职、二级子企业正职领导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9月27日后出生);竞聘市属国企中层副职、二级子企业副职领导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9月27日后出生)。

3.竞聘市属国企中层正职、二级子企业正职领导岗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2)聘用在七级管理岗位、在八级领导管理岗位两年以上、在八级一般管理岗位三年以上;

(3)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九级岗位满一年以上、十级岗位满两年以上;

(4)在岗国企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担任市管国企一级企业中层正职、中层副职两年以上、二级子企业正职领导、二级子企业副职领导两年以上,担任其他市属国企一级企业正职领导、副职领导两年以上,担任县(区)属国企一级企业正职领导、副职领导两年以上,驻雅央企、省属国企及其他国企参照市管国企管理层级执行且担任中层正职、中层副职两年以上。

4.竞聘市属国企中层副职、二级子企业副职领导岗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2)聘用在八级管理岗位、在九级管理岗位三年以上;

(3)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十一级岗位满两年以上、十二级岗位满三年以上;

(4)在岗国企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担任市管国企一级企业中层副职、二级子企业副职领导、二级子企业中层正职两年以上,担任其他市属国企一级企业副职领导、中层正职两年以上,担任县(区)属国企一级企业副职领导、中层正职两年以上,驻雅央企、省属国企及其他国企参照市管国企管理层级执行且担任国企中层副职、基层管理岗位两年以上。

(三)其他要求

1.事业单位试用期(含任职试用期)内人员不参加竞聘;

2.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年度考核视同为合格等次;

3.具有公开竞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开竞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含任职试用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