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宜宾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宜宾市经济合作促进中心拟面向全市公开考试选调(以下简称“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
符合本考调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宜宾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调入后需放弃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身份,进行事业人员聘用登记。
二、考调岗位
本次考调为管理九级岗位,考调名额4名,具体详见《宜宾市经济合作促进中心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考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考调报名的最后一日。
3.大学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5.具备考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未满3年最低服务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违纪已立案,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具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本次考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到6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地点:宜宾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机关党委(人事科),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广场西路4号广电中心2112室。报名时须交贴好照片的《宜宾市经济合作促进中心公开考调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由编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或《宜宾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注明经办人以及是否与原件一致),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2.资格审查: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机关党委(人事科)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在报名环节开展,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要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注:经费来源须为“收支统管、全额保障”),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调聘后被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按除名处理,解除聘用合同。
(二)开考比例
本次考试考调名额与考调岗位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考调名额。
(三)综合测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方式,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2年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地点:宜宾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机关党委(人事科),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当日,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防疫信息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三江人才网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
2.面试。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前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公告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保持通讯畅通,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和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防疫信息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察
本次考调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执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报名资格、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考察结束后,由考察小组如实提交考察报告,由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研究确定等额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经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批准同意,可适当延期,但是必须在体检开始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视情况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单位顶岗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进入公示程序,试用期满不合格或不胜任本单位工作的,仍回原单位工作。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视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试用期满合格的,经研究后确定为拟调对象,对拟调人员在考调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举报事项,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匿名举报不予受理。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按现行的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报名、笔试、面试前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外出出差等回宜的考生,考前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笔试、面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报名、笔试、面试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报名、笔试、面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检测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报名、笔试、面试。
(六)报名、笔试、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报名、笔试、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场;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
(3)考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
(5)报名、笔试、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
(6)报名、笔试、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
(九)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笔试、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请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报名、笔试、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报名、笔试、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十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考生在报名时须承诺已知悉本公告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调全程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或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机关纪委举报,举报电话:13550714006。
七、其他
(一)本次考调的公告、报名事项、成绩公布、公示及考调过程如有调整补充事项等信息发布,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上公布。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参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递补、调动等环节,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考调可能会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原因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三)本次公开考调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7865649;18284898034。
点击下载>>>
宜宾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
2022年5月23日
原标题:宜宾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关于公开考调下属事业单位宜宾市经济合作促进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a01fbf93-dc99-4b5d-8a03-a8946904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