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执法队伍力量,提升执法队伍行政能力和执法服务水平,有序推进执法队伍高素质专业化建设,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展开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行政执法人员公开考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
全省范围内符合考调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的人员(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二、职位名额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行政执法人员3名。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放宽到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条件:①近3年,年度考核获评优秀等次1次以上;②受到记功嘉奖1次以上或获得县〈市、区〉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可放宽到大学本科);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考调通过并办理调动手续后,再确定相当层次职级);
(4)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上派学习锻炼或借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不计算在内)。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1年8月3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考调对象: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1.报名资料。《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1寸近期免冠彩照电子档、本人近期公开发表署名文章、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从2021年8月3日-8月20日下午5:30,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有意报考者可将相关的报名资料扫描后以压缩包形式(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37803105@qq.com。
4.其他事项。报名结束后,市城管执法局根据报考者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笔试开考比例为5:1,若报考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报遂宁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考调计划。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考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人员依次等额递补。
五、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以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由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实施。重点测试法律法规、依法行政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到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事培训科(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597号212室)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总分100分。
(二)面试。根据考调计划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报考者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报考者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官网(公告公示栏)进行公布。
六、确定人选。根据考调名额,按照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并且面试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原则,依次确定拟调人选。如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七、组织考察。组织考察以谈话和查阅档案方式进行,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品德、勤政廉政、业务能力及工作表现,个人档案是否齐备、“三龄两历一身份”是否清楚。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调资格。
八、调(流)动。考察合格人员将在一定范围内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按相关程序办理调(流)动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1.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地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调资格。
3.考调工作进行全程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者,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十、本公告由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地点: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事培训科(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597号市城管执法局212室,联系电话:0825-231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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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2日
原标题:关于公开考调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行政执法人员的公 告
文章来源:http://rsj.suining.gov.cn/tzgg/-/articles/245205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