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西安市特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报请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聘请莲湖区政府第三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关注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四)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善于听取群众意见,能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具有正常履行监督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六)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七)其他能满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求的条件。
二、选聘范围
莲湖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聘任、解聘、日常管理、工作开展、业务培训等工作,按照“素质过硬、责任担当、敢于碰硬”的标准择优选聘。莲湖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重点从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律师、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中选取。
三、主要职责
(一)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记录、提供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等有关情况;
(二)及时向莲湖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提出和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转递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应邀参加莲湖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组织的有关会议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受莲湖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参加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学习掌握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
(六)办理莲湖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交办的其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自愿报名
有意参加选聘的人员,填写《莲湖区政府第三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报名表》(附件1),将报名表和承诺书(附件2)、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工作证明(含工作岗位、职务等信息,需加盖本单位公章)、能够证明自身具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验或特长的其他材料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提交。
1.当面提交: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92号莲湖文化大厦308室法治监督科;
2.邮寄提交: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92号莲湖文化大厦308室法治监督科收,邮编:710082;
3.电子邮件:将相关表格及资料扫描为PDF格式后打包发至电子邮箱:lhqsfjfzjdk@163.com(文档以“姓名+特邀执法监督员”命名),报名人员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电话:84351982。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6月22日
(二)资格审查
莲湖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根据履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年龄、经验、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并报区政府审定。
(三)公示
拟聘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人选将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hu.gov.cn/)和“法治莲湖”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四)聘任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莲湖区人民政府将择期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期为3年。届满后需要续聘的,另行办理聘任手续,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任期届满未获续聘的自然解聘。
六、其他事项
(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仅能在莲湖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组织下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得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聘任期内不脱离原工作岗位,不领取报酬。莲湖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履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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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莲湖区政府第三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报名表.docx
原标题: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ianhu.gov.cn/xwzx/gsgg/2063880977345732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