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建立富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选人用人环境,配齐配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红寺堡区县域综合医改实施方案》和《红寺堡区医疗健康总院章程》有关规定,现面向红寺堡区公开选拔公立医院副院长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二、公开选拔岗位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面向红寺堡区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共选拔公立医院副院长6名,其中红寺堡区人民医院副院长4名,红寺堡区中医医院副院长2名,具体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红寺堡区2023年公开选拔公立医院副院长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公开选拔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6项基本条件;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与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红寺堡区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具有国家干部身份;
6.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3月6日以后出生);
7.具有医学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8.具有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系统管理工作经验,主要指:担任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股室负责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党支部及院班子成员、科室主任,原中医医院班子成员及中医医院筹建专班成员,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班子成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班子成员,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相关工作经验。
9.同等条件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优先考虑。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3年3月6日。
(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情形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正在接受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7.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7日至3月13日,其中工作日的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应聘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
2.报名方式和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卫生健康局2楼209室(红寺堡区燕然路与弘德路交叉口西北处200米政府综合楼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红寺堡区公开选拔副院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规定报名时间内应聘者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者现场报名时,须同时携带以下报名资料供审核:
(1)填写好的《红寺堡区2023年公开选拔公立医院副院长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前于公告附件栏下载,规范填写后打印并贴好照片)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2)近期一寸免冠红底证件照片6张;
(3)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历次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任职文件、资历量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请备注“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并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4)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内容应包括:个人身份、现任职务职级、任职时间、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是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受处分情况、是否同意参加本次公开选拔);
资格初审结果合格人员名单报送红寺堡区公开选拔副院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www.hongsibu.gov.cn)公示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经资格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民主推荐。
五、民主推荐
具体时间、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参加民主推荐人数不少于应聘者所在单位三分之二以上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工作人员当场发放民主推荐表并当场收回,在领导小组监督组的监督下现场统计民主推荐得票情况。
六、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结束后在应聘者所在单位开展谈话推荐,单位在编人数在20人以下的,全部参加谈话推荐;在编人数20人以上的,谈话范围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部分一线职工代表。推荐结束,在领导小组监督组的监督下,汇总谈话推荐情况,填写个别谈话推荐情况统计表。
七、经历业绩量化打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者提交的经历业绩资料通过以下4个方面进行审核并量化打分:
1.受教育程度。取得博士学位研究生得1分,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得0.8分,取得研究生学历得0.5分;取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学历得0.3分。该项不累计计算,只取得分最高的1项。
2.工作经历。在卫生健康系统从事管理工作满1年的得0.2分,每增加一年任职经历加0.05分,得分最高不超过1分。
3.表彰奖励。近五年来个人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得1分;自治区级综合性表彰得0.8分,市级综合性表彰得0.5分,县(市、区)级综合性表彰得0.3分。得分不累计计算,只取得分最高的1项。各领导小组及各类学会、协会进行的表彰奖励或各类学术期刊评选的学术性文章等不在加分范围。
4.年度考核。近三年年度考核每获一次优秀等次得0.1分。
八、资格复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所有报考人员的民主推荐、谈话推荐、经历业绩量化得分情况进行加和汇总,按照选拔岗位职数与参加选拔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竞职演讲人员名单。对进入竞职演讲环节的应聘者全部进行资格复审。严格对照公开选拔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本人档案及相关资料进行查阅审核,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选拔资格条件的,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如出现岗位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参加竞职演讲的,可按照得分排名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核。经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方可参加竞职演讲。
九、竞职演讲
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竞职演讲主要测评竞职人员竞职目标明确、主题集中、材料实用、思路清晰、措施有力、语言准确。竞职演讲评委组由聘请的7名专家评委和2家公立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分别随机选出的12名职工评委代表(中层干部8人、普通职工4人,如有报名竞聘者需回避的对象不得参与)组成,现场进行评分。竞职演讲满分为100分,其中专家评委评分占竞职演讲成绩的70%,职工代表评委评分占竞职演讲成绩的30%。
十、公开选拔总成绩
总成绩=(民主推荐+谈话推荐+经历业绩量化得分)×60%+竞职演讲得分×40%
公开选拔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选拔岗位人数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组织部抽取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参加公开选拔工作相关情形的,不具备公开选拔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或其他不适宜任职情形的,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资格而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资格而出现的空缺岗位在考察合格人员名单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三、公示
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拟聘用人选名单报区委常委会审核后,在红寺堡电视台、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调查属实、不宜担任拟选拔职务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在考察合格人员名单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四、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次公开选拔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民主评议等不能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同时实行聘期目标责任制。每届聘期三年(含试用期),聘期届满后,由组织部、卫生健康局对选拔聘用的副院长聘用期间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公立医院副院长的聘期目标由组织部、卫生健康局联合制定,在宣布副院长聘任决定时签订副院长聘期目标责任书。
十五、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红寺堡区公开选拔公立医院副院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公开选拔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开选拔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选拔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四)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政策咨询电话:0953-5089930
监督举报电话:0953-509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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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公开选拔公立医院副院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4日
原标题:吴忠市红寺堡区2023年公开选拔公立医院副院长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ongsibu.gov.cn/xwzx/gsgg/202303/t20230306_39865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