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发挥法律专家在文化和旅游法治工作中的专业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等有关规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成立10年以上,拥有30名以上律师,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在银川城区;
(二)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以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具有受聘担任国家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经验和业绩(需提供服务合同和实例)。
二、服务内容
(一)对重大改革措施、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进行合法性论证或法律风险评估;
(二)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研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核;
(三)对重要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等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进行法律论证;
(四)审查、论证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五)参与处理涉及厅内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六)对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研究、论证,参与厅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七)对厅系统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协助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八)办理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方式
(一)现场服务。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的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参与磋商、委托代理诉讼、复议或者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二)远程服务。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的要求,对委托办理的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在限定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
四、服务期限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与拟聘律师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同时,向正式聘任的律师法律顾问颁发聘任证书。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若有意报名者,请于2021年11月25日下午17:30前,将《 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一览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1、附件2)、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复印件邮寄或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银川市北京东路375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邮编750001)。无论是否聘任,所交资料不再退还。
报名联系人:李建军、马晓东,联系电话:6016186、6150657。
(二)初审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招聘小组,对报名应聘的律师团队和律师进行条件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律师团队进入下一轮磋商。
(三)磋商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招聘小组与符合应聘条件的律师团队进行磋商。磋商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进入磋商的律师事务所需携带单独密封的报价文件,在磋商当日拆封。在磋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资格条件、律师团队的学历履历及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打分,确定拟聘名单。
(四)公示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通过厅门户网站,将拟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与最后确定的律师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同时,向正式聘任的律师法律顾问颁发聘任证书。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1月15日
原标题: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hhlyt.nx.gov.cn/content_t.jsp?id=54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