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调解在基层治理现代化和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调解员。现就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拟选聘调解员4名。
二、工作职责
积极参与矛盾排查化解、民商事纠纷的先行调解等工作;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完成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安排工作任务,并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考核。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热心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四)了解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能够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和电脑;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调解工作岗位,保证从事调解工作。
以下人员可适量放宽政策并优先聘用:
1.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或有法律工作经历的;
2.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
3.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4.具有乡镇(办事处)、村(居)等调解工作经历的退休干部,退休教师,优秀村干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调解员报名采用线上方式,请将报名表发至指定邮箱:xsqsfj@163.com。
报名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调解员报名表》,所有证件随报名表扫描后发至邮箱,待聘用时对原件进行核对。
(三)报名单位
西市区司法局 联系人:
电话:0417-4881399
(四)审查考核
区人民法院和司法局组织审查考核。
五、聘用说明
区人民法院将从中择优选聘先行调解员,先行调解员实行一年一聘用,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聘。在聘用期间每月调解结案物业类案件满10件,或其他类型案件满4件的,经审核,可领取基础补贴各1000元,在此基础上,另每调解结案一件可领取100元的补贴。经费由区财政分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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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西市区司法局
2025年5月12日
原标题:关于西市区公开选聘调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kxs.gov.cn/004/20250512/1d4d7223-b48a-4291-b860-e77b85563d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