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共服务更有民生温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直致力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做好便民服务显得尤为重要,便民服务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事关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的提升,事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树立。因此,要不断优化便民服务,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坚持问需于民,契合群众需求,提升公共服务满意度。“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要想提高群众满意度,必须确保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符合群众需求,是问需于民的最佳途径。新民县在为群众提供文化服务时,首先制作演出节目单和调查问卷了解群众的喜好,并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观众的需求,安排相应的演出节目,赢得了群众的喜爱。反观部分地区在进行服务供给一味采取的是“送服务”的方式,缺乏对群众需求的了解,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对群众“胃口”的情况,造成资源了的浪费。因此,在提供公共文化前应做好问需于民的工作,根据群众需求输送相对应的服务,让服务真正送到群众心坎里。
实行市场运作,购买优质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满意度。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不一定是生产者,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的公共服务,是对公共服务体制的破冰尝试,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方政府要直接面对数量庞大的群众,不可能依靠自身力量完全满足大众的各种公共服务需求,包揽各项公共服务的供给,必然会产生公共服务供给量不足、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引发群众不满。因此,政府在公共服务的完善上正通过转变思路,放开“手脚”,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提升业务水平,收获群众“点赞”。
完善监管机制,保障服务质量,提升公共服务满意度。在为群众供给公共服务时,如果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服务质量自然难以保障,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也难以有所增加。当前部分地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供给服务后,直接“一包了之”,对服务外包公司提供的公共服务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惩罚措施,导致公司敷衍搪塞甚至采取违法违规的服务方式,最终使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与公众的期望存在差距,群众满意度无法得到提高。因此政府必须强化服务外包领域的监督机制,同时完善群众监督举报渠道,通过内外监督发力,倒逼服务机构提升质量,为群众送去满意服务。
习近平指出:“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面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一目标,提高该服务满意度无疑是高山之基、活水之源。政府必须敢作为、善作为,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用实实在在的成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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