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材料】
2016年11月7日,依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设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请谈一谈设立这一机构的现实意义。
【参考答案】
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成立此机构有利于强化监察职能的独立性,破解“一把手监督”以及“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等难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提升了监察机构的地位。要有效监督、制约权力,监督者首先必须有力量,更要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从我国现有监督体制机制来看,纪检监察是同级监督,而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就使监察委员会获得了与政府、法院、检察院同等的政治地位,具有了权威性,监察机构地位的提升,也破解了同级监督的难题。
二、扩大了监督对象的范围。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监察体制改革将所有公权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纳入监察视野,意味着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将受到监督。
三、推动了依法治国的实施。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是在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同时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四、助力了反腐工作的开展。监察委员会的建立将全面提升反腐机构的法律地位,促进反腐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由此,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从党内扩展到党外,在关键的政治改革方面,从国家层面进行落实。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事关反腐胜局,国之根本。试点的法律障碍在岁末得以一一排除。我们熟知的“一府两院”未来将化身为“一府一委两院”,一个专司监察权的国家机构将引领出一个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