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综治中心实体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委政法委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
县综治中心工作人员3名(事业编)。
三、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县事业编在编在岗人员,财政全额拨款的干部。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以及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能力;
3.热爱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即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工作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开选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和调动等步骤进行。
(一)公告
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www.wanan.gov.cn)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万安县委组织部干部室(万安县行政中心1008室),联系电话:0796-5705291,联系人:肖声茂。
3.报名须携带材料。《万安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经本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报考人员不需交纳报名费和考试费。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拟考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一律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
(三)组织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本次公开选调名额。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公文基础知识和文字写作能力等,实行百分制。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亦采用百分制。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公示。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选名单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因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考察或公示不合格等情况而出现名额空缺,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人选。考察人选的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考察结束后,选调单位将综合考察人选的工作表现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提出拟选调人员。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拟选调人员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咨询电话:万安县委组织部干部室0796-5705291;万安县委政法委办公室0796-5701276 。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万安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万安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原标题:中共万安县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wanan.gov.cn/news-show-296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