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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盐城市市级机关(单位)面向基层遴选20人公告

盐城市委组织部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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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选人视野,优化市级机关(单位)公务员队伍结构,畅通优秀基层公务员上行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盐城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差额考察量化比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盐城市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报名范围

公开遴选职位为盐城市市级机关和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的职位。

报名范围为盐城市各县(市、区)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乡镇(街道)机关中符合有关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现为机关中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参照管理人员报考公务员职位的,还须符合苏人社发〔2016〕428号通知规定的交流条件。

公务员报考参照管理职位的,转任后按规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4、现任副科职及以下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以后出生)。

7、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5年(含试用期);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

以上所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乡镇(街道)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省级以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设区市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盐城市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遴选统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至8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各遴选机关(单位)相关职能处室,详见《2021年盐城市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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