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1办公室文字和宣传岗位,计划选调公务员2名。其中文字岗位1名,宣传岗位1名。
2.财务兼档案工作岗位,计划选调公务员1名。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全区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正股职(级)及以下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9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9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其中乡镇(街道)公务员须满5年服务年限;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调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政审考察、决定拟选调人选、公示和调入等5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1.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需要达到拟选调人数3:1的比例,如不足,由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
⑴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7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⑵报名地点:姜堰区人民检察院312办公室(罗塘街道高教路518号,联系电话:88211030);
⑶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⑷ 报名事项:
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提供考核奖惩等方面材料;
报考人员提交填写完整的《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后),同时提供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重点审核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尤其是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惩情况、职位适应程度等。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后续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政审考察程序。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政审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政审考察人选(如不足,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检察机关招录公务员政审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干部考察相关程序,对政审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公务员登记表、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4.决定拟选调人选。按照面试、政审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由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5.公示和调入。拟选调人选名单分别在拟调入、拟调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经查属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3个月。公示期满无异议、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调动后原职级保持不变,享受司法行政人员工资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调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88211030
监督电话:88219955(区纪委监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信息发布网站: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angyan.gov.cn)、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tzjy.jsj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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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15日
原标题: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iangyan.gov.cn/art/2021/7/15/art_51352_3115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