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20〕41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市、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意见》(黑发〔2021〕15号)、《中共黑河市委关于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意见》(黑市发〔2021〕13号)、《中共北安市委关于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北发〔2021〕9号)精神,优化乡(镇)领导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队伍,根据《关于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指导意见》(黑组通字〔2021〕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以下简称“五方面人员”)中择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要论述精神和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换届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突出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坚持注重实绩、注重公论,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切实把政治可靠、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推荐选拔到乡(镇)领导班子中来。
二、选拔范围
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
三、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1.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
2.目前在编在岗,具有干部身份,包括人事关系在市直部门但在乡(镇)站所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也包括乡镇学校、卫生院等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工勤岗位人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3.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在涉农街道工作,选派、挂职到乡镇工作,以及在乡镇以下比如村、农村社区工作,均可视为乡镇工作经历;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8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乡镇事业单位站所负责人和专业技术干部优先考虑,特别优秀、表现突出的,可放宽至50周岁(1971年8月1日后出生)。
(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
1.连续任职满6年以上(截至2021年7月31日)的在任村(含农村社区和街道所辖村)党组织书记;
2.截止2021年7月31日,年龄不满50岁(1971年8月1日后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
1.符合拟任乡(镇)领导职务对应资格条件;
2.2017年及以前招录的选调生应有到村任职经历且上一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2018年以后招录的已提拔为副科级领导职务的选调生,应在村任职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上一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
1.符合拟任乡(镇)领导职务对应资格条件;
2.应为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国有企业管理岗位人员;
3.由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统一选派、在村任职满1个任期(连续2年,截止2021年7月31日),且任期考核合格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包括在任的、曾任的;
4.年龄不满50岁(1971年8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方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拔:
1.“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尚未查清的;
2.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拔名额
结合我市实际,拟从“五方面人员”中择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初步人选,每个乡(镇)至少1至2名,本乡镇没有合适人选的,在本市范围内统筹考虑。
五、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7月27日)
向各乡(镇)、各部门下发通知,在北安市政府网站、北安党建网、北安党建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选拔名额、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推荐(7月27日至7月28日)
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由各乡(镇)党委按照选拔条件择优推荐。人事关系在市直部门但在乡(镇)站所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包括乡(镇)学校、卫生院人员,由市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择优向所在乡(镇)党委推荐(不含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最后由所在乡(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上报推荐人选。
2.符合条件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由各乡(镇)党委推荐。
3.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由目前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选拔条件择优推荐。
4.符合条件的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由选派单位党委(党组)择优向派驻乡(镇)党委推荐。由派驻乡(镇)党委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经集体研究确定上报推荐人选。
符合资格条件的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人选,按照自愿、诚信的原则,如实、准确填写《北安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推荐人选登记表》《个人重要社会关系排查表》(见附件,均为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经乡(镇)或市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注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组。
人选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1份;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照3张;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任职文件、上一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人选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1份;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照3张;上一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人选为村党组织书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1份;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照3张;任职文件、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核(7月27日至7月29日)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等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委托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法检公等单位对人选是否涉及违纪违法及失信情况进行核查,由市委组织部对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对事业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查,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不得参加选拔。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取消选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在此基础上,召开市乡(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资格确认,研究确定面谈人员。
(四)择优比选(8月15日前)
综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采取个人述职、集中面谈方式进行,注意听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了解推荐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实际和履职能力,分类提出考察人选。个人述职主要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及报考类别,客观陈述从事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改进措施。面谈主要测试应试者领导素质、思维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和专业知识水平等情况。面谈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面谈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8月15日前)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面谈成绩,分类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名单。考察人选名单向社会公布。
考察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空缺的,根据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初步人选意见,经市乡(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上报黑河市委组织部复审。
(六)决定任用
根据黑河市委组织部复审批复情况,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各乡(镇)班子结构、职位空缺情况,提出拟任职人选意见,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提交选举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任职人选纳入乡(镇)领导班子人事安排方案,在各乡(镇)换届选举时依法按章提交选举。
(八)审核备案
换届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将大会选举结果报黑河市委组织部备案。
政策咨询电话:0456-642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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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安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推荐人选登记表.doc
中共北安市委组织部
2021年7月27日
原标题:关于选拔“五方面人员”进入乡(镇) 领导班子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ljba.gov.cn/xwzx/x_tzgg/2021/07/632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