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齐齐哈尔市国资委决定开展择优调入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调入名额
计划择优调入工作人员1名,具体职位详见《2021年齐齐哈尔市国资委公开择优调入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表1)。
二、择优范围
黑龙江省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中,在编在岗的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工作人员(含相当职级层次的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不在本次择优调入范围内。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 黑龙江省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以登记表为准)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黑龙江省内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以登记表为准)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 现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含相当层次职级)。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新录用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试用期不定等次)。
5. 原则上报名者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报名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的父母,现在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划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上述亲属户籍迁入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划内满3年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取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者,或取得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以及在乡镇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满5年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本公告发布之日作为计算年龄的时间节点)
6. 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中一级目录管理学或经济学所属具体专业均可报名。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者不得选择与齐齐哈尔市国资委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择优调入: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惩戒、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交流、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试用期的。
5. 尚在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或试用期满尚未确定试用期满考察结果的。
6.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 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择优调入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报名者须经所在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进行现场报名。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划外在编在岗的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不便到现场报名的,经齐齐哈尔市国资委同意后,可以通过发送电子版材料的形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邮箱:gzwjgdzz@126.com),并在电子版材料发送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向齐齐哈尔市国资委进行确认。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5月21日,8:30-11:00,13:30-16:00。
3、报名地点: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7号党政办公中心5号楼3楼5313室。联系电话:0452-2795318。
(二)报名材料
报名者须提供下列材料供齐齐哈尔市国资委进行资格审核:
1.《2021年度齐齐哈尔市国资委择优调入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须在有效期内)。
3.本人所在单位或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现任职务、职级)、《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5.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名者,须提供能够证明亲属关系、有关亲属工作关系或户籍迁入时间等相关佐证(例如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工作证明等)。
6.职位要求的资质、资格、从业经历等其他佐证。
对调入职位、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向齐齐哈尔市国资委电话咨询。
五、资格审核
(一)齐齐哈尔市国资委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对报名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及佐证进行现场或网上审核。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进入竞争择优环节,资格初审结果由审核单位以适当形式向报名者本人进行反馈。
(二)报名者需随时关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或“鹤城公务员”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向齐齐哈尔市国资委申报,因个人原因错过择优调入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六、竞争择优
(一)竞争择优环节主要测评报名者的政治理论水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文字综合能力等机关工作必备或调入职位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同时测评报名者的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等。齐齐哈尔市国资委将在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报名者具体竞争择优的时间和地点等事宜。
(二)竞争择优工作由齐齐哈尔市国资委具体组织实施,计划调入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报名人数不足或资格初审合格人数难以达到竞争比例等特殊情况,经齐齐哈尔市国资委申请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对竞争择优比例进行适当调整或取消调入计划。
(三)本次竞争择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评价,并将排序结果通报考生本人。按计划调入人数与排序评价结果1:1的比例,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并由齐齐哈尔市国资委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调入人选。
七、考察环节
(一)考察由齐齐哈尔市国资委经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后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重点突出政治标准和工作实绩,侧重了解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考察过程中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名资格条件、同有关人员进行考察谈话或开展民主测评征求意见。
(二)考察人选出现空缺的,经齐齐哈尔市国资委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竞争择优排序评价结果依次进行递补。
八、确定调入人选、公示及调转
考察结束后,齐齐哈尔市国资委党委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鹤城公务员”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择优调入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择优调入资格。
九、纪律监督
(一)资格审核贯穿择优调入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后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或调入资格。其中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诚信档案,不得参加齐齐哈尔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遴选、选调或择优调入工作,并由有关单位向报名者所在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反馈。
(二)择优调入单位有关人员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违反既定程序或组织纪律等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各有关单位纪检监察组受理举报并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择优调入工作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齐齐哈尔市国资委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择优调入工作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报名者在 各环节工作中如发生身体不适或可能涉及疫情方面的特殊问题,应主动向齐齐哈尔市国资委进行事前申报并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为便于择优调入工作顺利开展,体现择优调入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规范性,齐齐哈尔市国资委公布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咨询电话:0452-2795318
监督举报电话:0452-6179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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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齐齐哈尔市国资委择优调入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原标题: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择优调入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qhr.gov.cn/News_showNews.action?messagekey=23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