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有关规定,决定遴选聘任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律师事务所1家。
二、聘任期限
自聘任时间起,聘期1.5年。
三、服务内容
(一)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参与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的重要制度设计、疑难问题研究、论证,合法性评估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协助重大项目合同、协议的文本起草、审查论证、洽谈。
(四)参与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案件及民事案件的研究、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五)对重大民商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六)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七)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八)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进行法治宣传。
(九)答复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四、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
(二)具备较强的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能力;
(三)声誉良好,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近5年考核结果未有“不合格”或者“不称职”。
五、报名资料
(一)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单位遴选报名表(见附件1);
(二)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四)近5年执业情况说明;
(五)承诺书(见附件2);
(六)服务团队成员基本情况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提交以上资料时应加盖单位印章。
六、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9月22日17时截止。
七、报名方式
将报名资料邮寄或直接报送至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寄报名的,请同时通过电话联系、确认。联系人:崔文娇,电话:0451-88313089,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56号。
八、聘任费用
聘期法律顾问服务费每年5万元。
附件:1.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单位遴选报名表
2.承诺书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
原标题:关于遴选聘任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mpa.hlj.gov.cn/mpa/c113541/202609/c00_319739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