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于我市财政事业改革发展,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为本局提供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健全;
3.遵守法纪,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律所办公场所在海口,曾经担任政府机关法律顾问的律所优先。
(二)选聘律师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
3.具有五年以上职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熟悉经济和税务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优先;
4.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主要工作范围
(一)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二)参与协助起草、修改、审查相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书;
(三)对日常工作进行释法解疑;
(四)就我局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五)协助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财政法治建设理论研究、法治宣传教育;
(六)服务期内每年11月底向我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告,并结合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制建设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七)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三、服务期限
海口市财政国库支付局与选聘的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期满根据工作情况再考虑续聘事宜。
四、有关要求
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二)律师事务所经海南省司法厅批准开展业务的有效文件及执照复印件;
(三)法律顾问人员情况简介:律师执业复印件、证明其具有办理行政法律事务经验和业绩的材料复印件;
(四)法律顾问服务的年度服务费用;
(五)我局认为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如有意者,请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有关资料(递交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格式为PDF)发至我局电子邮箱或书面报送至海口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8栋北楼3楼3010室,邮编:570135,邮箱号:czgkzfj@haikou.gov.cn,联系电话:68715859/68621083)
(二)评审
海口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选聘律师事务所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服务费用等因素,联系初选的法律事务机构进行面试,择优予以确定。
(三)公示
通过海口市财政局网站及海口网将拟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正式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与被选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选定律师为我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海口市财政国库支付局
2021年5月19日
原标题:海口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czj.haikou.gov.cn/xxgk/gsgg/202105/t20210519_1597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