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委组织部决定统筹开展2022年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数量
本次计划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90人,其中专门面向选调生遴选9人。遴选职位详见《贵阳市市直机关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
遴选范围面向贵阳市贵安新区所辖区(市、县)、开发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中央、省、市级机关设在本市各区(市、县)、各开发区及贵安新区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报考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2018年以来录用的选调生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村任职满2年;
5.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殊要求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7.具有所报职位要求的职务与职级条件;
8.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7.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或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满3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以上遴选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