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池市司法局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修订)》(河组通字〔2019〕120号)和《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河组通字〔2021〕2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面向全市机关单位竞争性转任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任职位
河池市司法局乡科级领导职务(不含带有一级主任科员职级的正科长、二级主任科员职级的副科长)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岗位2名(中央政法专项编制)。
二、转任范围和报名条件
(一)转任范围
河池市市直及市直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乡科级领导职务(不含带有一级主任科员职级的正科长、二级主任科员职级的副科长)或者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现单位工作期间,通过借调方式(含抽调、跟班学习)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计入现单位工作时间。通过遴选、竞争性转任(公开选调)、调动等非组织任命方式到现单位工作的需满2年以上。
4.原则上,乡镇班子领导成员应当任职满3年。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河池市市直机关报名人员不受此限制)。通过借调方式(含抽调、跟班学习等)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8.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转任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正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任职试用期内,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转任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2年6月2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转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分别在河池先锋网(http://www.gxhcxf.gov.cn/)、河池人才网(http://hc.gxrc.com/)、河池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hechi.gov.cn/)、河池市司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河池司法”发布公告。
(二)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6月23日18:00前(逾期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河池市司法局2022年度竞争性转任干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将报名表以及以有关材料压缩发送至河池市司法局政治部(警务部)邮箱:hcsfzzb@hechi.gov.cn。邮件和报名表统一命名为“竞争性转任+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姓名”。
3.材料清单:
(1)《报名表》(Word及PDF格式同时报送,插入蓝底证件照,本人手写签字扫描成PDF格式);
(2)本人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成PDF格式);
(3)《公务员登记表》、职务(职级)任职文件、最近一次的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或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
由河池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将经初审通过的人员材料提交局党组进行适岗比选(对通过资格初审人选的工作资历、业绩和岗位匹配度进行资历评价),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并发布面试公告。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当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在面
试当日,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双面填写、需粘贴蓝底彩色电子版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
3.《公务员登记表》、职务(职级)任职文件、最近一次的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或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转任工作全过程。如果发现报名人员提供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本人所在单位;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处于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其他不符合转任条件的,终止其选任程序,不再作为选任人选。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现场根据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转任计划1:1的比例宣布入围考察对象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考察
由河池市司法局成立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潜在能力、适岗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通过个别谈话了解、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过程中,对考察人选的身份、资格进行再审核。
考察完成后,由干部考察组向局党组报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者,将取消转任资格,由河池市司法局按照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替补考察对象。
(七)体检
体检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河池市司法局负责。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转任资格,由河池市司法局按照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决定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经河池市司法局党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转任对象,在河池先锋网、河池人才网、河池司法局网站、河池市司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河池司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转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河池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工作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转任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自愿放弃转任资格的,须在考察前提出。
(二)转任工作组织实施,必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违反转任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司法局政治部(警务部)联系,联系电话:2299817。
本公告由河池市司法局政治部(警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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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司法局
2022年6月
原标题:河池市司法局2022年面向全市机关单位竞争性转任干部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xhcxf.gov.cn/public.html?id=5cc76f4b-dbc1-4b35-ab13-1c1406908503&form=undefined&child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