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荔湾区决定在区内开展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
广州市荔湾区区直机关、街道正副科级领导职位共18个,详见附件1。
二、调任范围
广州市荔湾区区属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调任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4.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人员应担任与拟调任职务层次相当的领导职务满2年,或担任高于拟调任职务层次相当的领导职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5.在区属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
6.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调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公开调任公告发布之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调任: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调任程序
本次公开调任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报考人员如实填写《荔湾区2022年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送至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不得报考调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考人员的政治表现、廉政情况、档案信息等,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加盖公章,并在2022年3月28日(星期一)下午6时前将相关报名材料报送至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科。报名材料包括:1.报名登记表;2.身份证;3.学历学位证书;4.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5.荔湾区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任免备案表、任职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考的,提供荔湾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审核表及职称证书)。
(二)资格初审。区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确认;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时向单位反馈情况;对资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单位在2天内补充报送。对调任职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少于3人的,该职位取消开考,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取消开考的职位在其他职位面试环节结束后,在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项目分数)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该职位资格条件的未入围体检报考人员中进行遴选,具体办法另行通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笔试。列入开考的职位,区委组织部组织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的为合格。
加分项目。为进一步激励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本次公开调任设置以下三类加分项目:1.自2020年以来,曾抽调专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累计满半年以上(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征求区防控办意见)或者在2021年“5·21”本地疫情期间全程参与“党员上楼”党建引领社区自治网格化管理行动的,可加3分。2.派驻我区对口帮扶地区并完成帮扶工作任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援藏援疆、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清远、梅州等),可加3分。3.参加工作以来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以上颁发的表彰奖励的,最高可加4分。其中,个人曾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4分,曾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加3分,曾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分,个人获不同表彰奖励的,不累计加分,取最高项目得分。
上述三类加分项目的分数可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需严格审核把关加分项目,并对报考人员加分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从发布公示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公示期满后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出具加分情况说明(见附件3),在报名时间结束后7天内汇总报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考生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加分项目分数与笔试成绩直接相加再进行排名。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加分项目分数无效。
(四)资格复审。根据笔试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按1:3的比例由高至低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选。入围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选。区委组织部对入围资格复审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查。如有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可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项目分数)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选入围面试环节,入围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复审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70分以上的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
(六)体检。按笔试成绩的40%(含加分项目分数)、面试成绩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需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定点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进行。未入围体检环节的考生,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七)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入围考察对象人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法,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其与调任职位的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按照规定从严审查干部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注意核实考察对象的身份及相关信息,如实署名盖章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八)确定拟调任人选和公示。根据考察情况,经调任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等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选后报区委组织部,经研究后,由区委组织部按照规定统一安排在调出、调入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调任资格等情形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九)调任审批和任职。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任手续并按报考职位任职,任职试用期1年。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调任工作按国家、省、市和区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因疫情等因素有可能导致本次公开调任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区委组织部将综合考虑后做合理调整,并及时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知。
(二)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调任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调任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调任资格。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本公告的“以上”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本次公开调任对报考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1481087,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点击下载>>>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
2022年3月11日
原标题:广州市荔湾区2022年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gzjg/qwxt/qwzzb/zzgz/content/post_8132624.html